1.訂金為房價百分之三十(不指訂房型)
2.指定房間需全額房租
3.扣款都是以百分之三十扣
4.如臨時有事無法前往.且提前告知.訂房皆可展延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4 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100 %。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0 至 13 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70 %。
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7 至 9 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50 %。
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4 至 6 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40 %。
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2 至 3 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30 %。。
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 1 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20 %。
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